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长沙市某高校的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为了学校的一些权益,我不便透露),现在在我大学生活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事情是这样的,在2005年11月29日晚,我们宿舍的饮用水已用完,我就到楼下的办公处够得一桶纯净水,我刚背到七楼,放在我宿舍的桌子上,一时没放稳,将一桶水全部打翻在地,水也全部流了一宿舍,当时我和我同学已经将宿舍的水做了紧急处理,但可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我们宿舍的地板上,有一条长上的裂缝,水就从这条裂缝中,迅猛的流到了楼下的宿舍里,导致楼下的电脑进水,其中,有一台显示器已全部进水,还有鼠标,键盘,网猫,耳麦等等电器物品,都已进水不能再用,当我们把显示器送我到校的电脑维修处维修时,经维修人员仔细检查过后,已明确表示,电脑已经不能修复,我楼下的同学经过计算,损失金额,达到1130元人民币。现在就已经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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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为了全宿舍同学的利益,而引发此事,学校宿舍建筑设施也有缺陷,因此,此事应由学校负主责,你们宿舍的全体同学负次责.邓律师1363748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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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