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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班时受到伤害,脚基底骨折,当天我以为是扭伤,没要求老板带我去看医生,后来回家了,当天晩上疼得历害,第二天自己去医院拍片,结果基底部骨折,然后我把结果告诉我的上司,他说我以经岀工地门了就报不了保险了,老板还说只能补点伙食费和营养费,请问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4-13 19:11: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先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并能构成伤残等级的话,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的话,有证据证明是因工受伤的话,也是可以主张相应损害赔偿的。具体需要看伤情严重已否,是否构成伤残等级。
  • 只要是上班时间内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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