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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05年9月6号晚10点做火车从红兴隆到佳木斯市。当天晚上在佳木斯市桥南瑞祥旅店住的。认识一个男的。我们不是很熟悉。他在7号中午10点说要脚我这个朋友。要我和他一起去吃饭。我以为只是交个朋友。没想到他把我给灌醉以后在当天下午大约4点左右把我给强暴了。事后我要报案,他不同意,说是会给我一个交代。可是现在也没有,并且现在也找不到他人。而他对我的伤害已经很深了。对我的心理和精神都有和大的阴影。我现在要告他还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我很矛盾。我希望您可以帮助我。

婚姻家庭
2005-12-15 09:13: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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