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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女方,第一次没有判离,第二次起诉法院开庭后,在法院主持下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同意离婚及子女抚养等协议,当事人双方及律师在调解协议上已签名。第二天法院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领取时,女方反悔拒不领取,法院坚持按双方已签名的协议执行,认定双方协议内容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并存档结案。

交通事故
2005-12-02 15:3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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