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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一方在外举债未告知其配偶而且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有其他需要,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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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常是无需,除非对方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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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用途 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 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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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用的方向,现在情况怎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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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可以协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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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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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偿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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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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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借多少钱,有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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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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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键看债务的用途,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诸如一方借款给其自己的亲威结婚用的债务、除了自己掏钱还格外借了一部分钱给老家人或者近亲属盖房或者买房子的债务、借钱用于开公司对方不同意事后也没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债务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贷形成欠款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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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对方借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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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则女方没有责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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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可以协助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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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跟据你所描述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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