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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份进入公司工作,由于工作时间太长,与劳动合同不符(早7:30-晚10:30),我拒绝签劳动合同,但公司以我没签合同为由每月扣除我200钱,并告诉我只要签上合同便将所扣发的工资返还给我,经再三考虑,11月份我签下了劳动合同,但此时公司不但没将工资返还给我,竟然将我已签的合同给撕毁,当时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盖章,只有我的签名,他将我的签名给撕掉了。

证券投资
2005-12-29 19: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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