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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占35%的股权,我方占65%,我方与外方协商,以25万美元收购35%的股权,先以10万美元收购10%的股权,其余25%以15万美元转让我方指定的另一外国公司,现在出现增资情况,那么协议中的“双方同意转让方以15万美元转让剩余25%的股权给受让方指定的外国公司”这一条该如何修改?如果改为“双方同意转让方转让余下的价值为15万的股权给受让方指定的外国公司”对我方是否有利?谢谢

刑事案件
2005-12-01 08: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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