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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与2004年结婚,他离异过,有一儿子现10岁,一直是我们抚养的.因为我们在湖州生活,两人均上班很忙,故后来将儿子放在嘉兴我父母处,由我父母照顾小孩的学习和生活.他前妻现在上海工作,常来湖州找事,要把孩子接过去,开口要20万元.我老公不同意.她前妻于5月底向湖州吴兴区法院起诉,说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我老公每月支付其儿子抚养费每月1800元至儿子大学毕业.(我老公现在收入5800元/月,他前妻月收入5500元)我老公在应答书中表示,我已怀孕5个月,同意更改孩子抚养权,但关于抚养费,结合上海地区普通小孩每月的扶养费1000元,同意支付750元(关于750元的说法,以前我曾咨询过上海的律师,他告诉我们不考虑他前妻的收入,我们最多支付每月1000元).此案于6月12日开庭,只是至今未判决.我和老公都很担忧,法官会不会只根据收入的30%来定抚养费,这样的话,我们每月得支付将近1800元,而我目前已有将近6个月的身孕. 盼复!谢谢!

婚姻家庭
2007-07-03 14:58: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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