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有一处老宅基地,九十年代被邻居侵占至今,邻居先种菜后出租,一直经村委会调解,也没调解成功,现在乡政府介入解决,我和我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我家有土地使用证,我父亲一五年去世了,按土地法我是家庭成员,我可以使用使用这个宅基地吗?另外我在九十年代因为祖孙三代在这个老宅住不开,我在本村买了一处旧房子,因为这家没有房本,没有办法过户,我居住五年后卖给了本村村民,这位村民在一五年自己办了房本。我问问律师我后卖的这处房子会不会影响我要回被侵占的老在基地的使用权呢?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
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
物权法》第152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