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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物业,他不帮我们修楼顶,还要我们交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22-03-26 09:06: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和筹集、使用规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追问:那他们不帮我们修我们还要交吗?房间都漏水
    解答: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及基本情况;
    (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三)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的时间;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共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定期巡逻,以及管理视频监控装置等维护小区秩序、安全防范事项
    (八)车辆的停放管理;
    (九)物业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财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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