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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学年我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学生,并获得人民奖学金1500元(荣誉证书已发)。2005年11月22日我收到学校财务处的收费票据(票据的打印日期是2005年11月15日),送达人说我的奖学金已经由学校扣缴学费。 我是2004年10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并获得批准,与承贷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我上学四年的学费均由银行划拨,划拨日为每年11月22日。当年的学费由承贷银行划拨到学校财务处。 学校在扣缴奖学金之前没有通知我,更没有征求我的意见,所以说我的奖学金是由学校擅自处置的。对学校的做法我很不理解,也很不平衡。 我的奖学金计划用来选修双学位的,12月14日之前双学位报名缴费,现在没了奖学金,而我还没有筹到这么多钱,所以我想寻求帮助,看能否要回奖学金。

继承
2005-11-27 22:15: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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