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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刚从**大调动到上海一家**所,今年本人装修完后,原定3个月付清余下全部款项,当时初签的合同规定“如出现小裂缝等质量不合格问题,3个月后的付款可以不付”,后来,由于又与装修队书写了“如果出现另一家类似严重的墙面质量问题,3个月后的付款可以不付”,(另一家出现墙面大面积裂痕),今发现墙面出现3条明显小裂缝,不知是否可按初始合同规定不予付款?

涉外纠纷
2005-11-24 22:18: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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