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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初中三年级女生在网上认识一男士22岁,经多次联系后两人见了面,某日,男士把女生带到自己的住处,连哄带骗发生了性行为,几天后男士没有找女生,于是女生打了电话给他,当晚,两人又住在一起了。此事被学校知道后,通知了女生的父母,并在当地派出所做了“了断”,判决为:男方赔偿女方1.8万元,女方同意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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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10:5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