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谢谢老师,我原在一家有限公司打工,此公司两个股东,一个是法人持股百分之九十五,另一个百分之五,中间由于其他原因持股百分之五的股东于14年退出了,法人让我暂时代理股东,前股东实缴出资未抽出,我代股东几个月后,又有新股东进入,我已退出。请问公司经济纠纷我负连带责任吗?法人就是持股百分之九十五的大股东。

公司企业
2022-03-16 10:31:2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前股东是实缴。你代理股东期间没有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已经完全按照《公司法》规定完成股东变更流程退出。正常情况是不用承担经济纠纷的。
  • 你好,你这边是什么情况,代理股东的话对你是有影响的
  • 已经实际出资的股权,是不需要股东承担责任的
  • 你好,不是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你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 您好,当时您登记在册了吗?
  • 您好,需要看是隐名股东还是显明股东。
  • 你好,方便说一下是什么情况吗?我看能怎么帮到您
  • 退出之前的债务你仍要负连带责任
  • 你好,如果公司有经济纠纷,在你退出之前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退出之后的,不用承担责任。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