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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红,1979年1月23日 **人被告:蒋** **人案由 蒋**与他人合伙,不但不赔偿我的损失,还不还我钱2005/7月中旬,陈与蒋电话联系商谈合伙买蒋堂弟在蒋家门前的筷子厂办筷子厂口头商定了一些基本事宜我全权要陈爸陈良桂代理经营,主管内部与财务事务,蒋全全权负责采购竹子与销售筷子,利润平分。2005/7/15号左右,蒋从广东东莞回家买他堂弟的厂,陈父也前往商谈了相关事宜,于8月2日与对方口头商定了价钱,双方同意,蒋要我将我的六万元汇入他的账号**,蒋** **分行,汇款单还在我手中,因当时讲马上合伙没开立收据,同时草拟了一份合同双方但没签字,(草拟合同附后)8月3日对方反悔不卖,后又电话商定自选地方自建厂房,蒋于8月5日左右返厂辞工,其间他堂弟电话通知蒋还是将厂房卖与他,他要求陈爸去看,陈良桂去看是对方骗人的,并根据当时选定的蒋家稻田做为厂区准备前期工作,后因蒋本人未回与地热低洼,尽管挖了去水沟,但还是没决定自建厂房。8月28日蒋从东莞回到武潭,其后我也一直电话催问他尽快定下此事,蒋说找好了租用他家附近的一所空学校,根据他所讲述的情况我也基本同意,因是在广东打工没回去看,陈良桂也多次摧问他讲了很多理由,开始他说要找村长定学校 ,村长在收割稻谷没时间,后又说是竹子长价没钱赚,后来又说他家在修房子,修好后再去修学校与准备相关事情,一直到10月中旬都还没有结果,10月18日左右,陈良桂因妻一直不想去加上有一些病,同时益阳隔桃江武谭太远,觉得蒋与当地人合伙更好一点,电话告知详细情况后说要他找当地人合伙好过与我们合伙,但没要钱,10月24日蒋与陈良桂在益阳见面也正式讲了相关事情,要他在本地找合伙人好过与陈合伙,如果找不到合伙人陈良桂还是去与他合伙定在学校办厂。11月2日陈良桂再次到武谭,问他是否找到合伙人,并商谈此事,他说找不到,也不想与人再合伙办此事,回家几个月没上班工作也丢了,要赔他四万元,陈良桂说你既然没找到合伙人,那还是合伙办厂,并于11月5日蒋带陈良桂看了他以前看中的武谭电站旁边的一家等售的工厂,商定买下此厂还是合伙办厂,并问了他资金能否到位,蒋说他表姐答应借他们一些,当时我家中出现了家庭矛盾,全权委托他买下此厂,陈良桂返回益阳。之后由于手受伤不能前往桃江。1月6日蒋电话告知陈良桂说厂房已被别人租用,11月14日陈红电话问蒋,蒋告知他己在陈良桂与他一起看好的武潭电站旁边的厂合伙了,是厂房田主侄儿买下的,但他要求与买主合伙的,现在准备开业的事情,要我不要与他合伙了,我当时要他还钱,他说没时间,后拨电话,他老婆说钱只能先还部份,要借四万,原因是我要找他们合伙,后来我们说不搞了,他们自己的钱也还了别人,我的钱她要借用,并还要赔他们在家当时准备开厂的一些糖果烟槟榔之类的费用,我也答应了赔此类费用,但他总以我开始说不办厂为由说使他产生了很多损失不还我钱只能借用,他实际的目的是不想还我钱。他说还的两万也总是以忙开业为由不还!11月19日蒋与他人的厂房正式开业,11月21日陈良桂前往他厂房要钱,他只给回两万,要赔他两万的损失,剩下两万等他有钱了再还,并不肯开立借据。基于以上,我认为他是欺诈行为,我现在没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知道他家的电话**,手机**,手中的证据是银行汇款单。我没蒋身份证复印件能不能起诉,能不能讨回我的六万元钱及相关的经济损失约五千元?是属什么类型的案件?该以何种理由上告蒋!蒋家据了解的情况如下,蒋堂弟计算机系强者以考第一名入桃江县不知是法院,家中有亲兄弟四个,蒋立勇老三,老婆是益阳的,两个哥有一个叫蒋立开还一个蒋立升,堂兄弟十多个,蒋亲弟是一直混的人,以前在东莞,现在江浙一带的治保会混不错,两个堂哥在武谭办铁厂,家产过百万,电站旁边开纸厂的事他的表姐夫,益阳情人洲一带的人,有几十万的小车,家产也是几百万,根据平时的言谈猜测他很听他表姐夫的,可能表姐夫为他出谋划策并撑腰。他家隔电站大概八至十里路,电站旁边的厂就在安化至武谭至益阳的公路边。他家也是很黑社会的那种,我担心起诉桃江县到桃江法院,我们不是当地人,路途远,再他家有一点后台,又有这些地头蛇即使判了我赢也拿不到钱,并会拖得很久,拖得我自己不能不自了了之,毕竟我在外打工是没时间请假的。最主要的是我还不能失去这份工作,因为我的家庭负担很重,若是为此又丢了工作真的只有去死了,现在我晚上不能入睡白天吃不下,全身没力气,工作中也总是出错,我也不知能撑多久,工作也不知能不能保住,多谢各位的指引!

其它综合
2005-11-24 16:55: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