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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停车场责任的纠纷越来越多,我的朋友凑巧也遇到了麻烦。他的车停在自己小区被人用刀片之类的硬物划伤了,修车费用是2000元,管理处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种——停车场责任险,经保险公司勘查,赔偿金额是1500元,扣除了500元的免赔,管理处以停车合同规定只是车位使用,而非车辆保管为由,拒绝支付免赔的500元,而且一再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即使是那1500元也只是道义上的帮助。当初停车时,管理处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确实写了只是车位使用,而非车辆保管,N但我认为这是霸王合同,不应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的理赔已经说明了问题,否则“停车场责任险”为何同意赔偿。 此事发生地深圳 请律师朋友指点

房产纠纷
2004-07-20 0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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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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