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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贷款,离婚怎么分

婚姻家庭
2022-03-15 23:57:35
共有2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您好!婚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平等分割,取得房产的一方继续还贷,另一方取得房屋的折价款。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在房屋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②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④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并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婚内共同生活产生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须归还;可以电询为您分析
  • 004你好,婚后贷款买房,双方在婚前对房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同时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欢迎咨询!
  • 房产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取得房产的一方偿还房贷,补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无过错情况,一般情况均分。
  •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 财产原则上对半分割
  • 婚后房产属于双方共有,如果同意归一方所有,之后贷款则归一方偿还
  • 要看房产的登记情况,还有还贷款的额度,增值的情况等
  • 双方有签订婚内协议吗?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情况。
  • 您好,婚后购房,属于夫妻财产,一般应当平分
  • 您好一般按照结婚事由进行确定分割
  • 房屋贷款增值不分,可以分配
  • 你好,现在房贷是什么状态
  • 需要确定相关财产和债务分割
  • 您号,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
  •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正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贷款部分给对方补偿款
  • 您好,属于夫妻债务,平均分配
  • 您好,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婚后还贷部分及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双方有权利平分。
  • 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 您好,首付是哪一方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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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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