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有个关于个人劳保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本人原是某集体企业经理.(今年58岁.学历大本.职称高级工程师.)2000年因故向区长提出辞职.区组织部要求我调出本区(给3个月调动时间).拖了两年时间,我没有找到接收档案单位.我原企业就将我档案改为特殊工种,把档案转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档案转至街道..当时,区长协调取暖费等由原单位负担(没有出具文字证明).几年以来,一直是由原企业为我缴纳取暖费和物业费.今年换了经理,区长也调走啦,现任经理拒绝负担以上费用.个人观点:1. 我虽然向区长提出辞职,只是辞退行政职务,作为自然人,我依然是企业的一名职工.按照劳动法,我符合签订长期合同的两个条件.企业或者政府无权强迫我调出.2.企业私自改动我的档案并办理提前退休,一是违法,二是非法驳夺了我的劳动权力.3. 即使说我不追究前两项责任;那么在有关领导和部门协调下达成的协议,不能因为领导更换而失效. 以上情况请您替我从法律的角度判断一下,我能否维护我的合法利益.能维护到什么程度,有多大的胜算?

证券投资
2005-11-26 01:58: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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