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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与肈事者(女)同方向行驶,她在内我在外,行至拐弯处,肈事者加速超车两车相摩擦,我的右脚被拐进对方车链卡住无法松开,结果用电焊焊掉车链及齿条才将脚救出,此时皮鞋的前部份已断,右脚中指切掉一节,小指骨折,当时由于肈事者衰求不要报警并承诺负责医药费,所以没报警。但到医院由于医院告知伤势后,肈事者却拒付医院费。此时才在医院报110,随后移交122处理,但122由于没有现场取证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调解。调解结果肈事者只肯支付1000元人民币医药费,(估计总医药费在8000-1万元左右)。“肈事者没有驾驶证”。

行政纠纷
2005-11-23 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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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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