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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看您签订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是根据合同的,如果合同违法的话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议您电询叙述一下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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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据的,法律规定扣除的质保款不高于3%,看不到您的电话,建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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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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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三年的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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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同有约定付款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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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支付给您欠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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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您合同的签订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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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双方约定留一部分质保金,具体比例可以双方约定,如果约定保留3%,可以支付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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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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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咱们是施工方还是出包方?目前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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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50%工程量;支付工程总价40%
2、完成80%工程量;再支付工程总价30%,累计支付到总价的70%
3、竣工验收后(意味着完成100%工程量)。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也就是要补足审计金额-工程总价70%的差价。
这里结算款就是审计审定的金额了,结算款只支付97%,剩余3%是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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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程款项支付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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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合同吗?工程项目也是有保修期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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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以下内容仅根据回答问题时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和问题中显示的信息做出,仅供提问者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确认、证明、担保等性质。由于个人具体细节情况是不一样的,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发展变化的,因此,如果拟采取行动,请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
法律是允许将工程款的一部分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你所说的支付到97%。剩下的3%有可能是工程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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