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香港人在1993年与一国内亲戚及其配偶协议在广州增城共同买地,双方协议以本人之国内亲戚之名字买入土地,而有关买地事宜由该亲戚负责。 由于当年国内亲戚声称流动资金不足,本人先付清全数地价,随后该亲戚才付一半地价予本人 (以上均为口头协议, 该亲戚没有签字作实)。待本人付清全数地价后,该亲戚给予本人一张由村民委员会发出之买地证明及所付之地价。多年来该亲戚及其配偶并没有把买地费用归还予本人。在不久前, 本人发觉在地契上所列明之地价与本人当年收到那张由村民委员会发出之买地证明上的地价相差20倍之多。本人怀疑该亲戚及其配偶有诈骗之嫌。现本人之国内亲戚已过世,其遗产由其配偶及子女共同拥有,而他们现已出国, 本人怀疑该土地现由该配偶之国内家人打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