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学生,2005年7月参加完高考,在9月5日来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求学,参加完军训上完几天课后,发现学校与想象中大相径庭,于是向学校领导递交了退学申请,但领导不予理睬,在10月13日,班主任签字,并告诉我写张请假条回家,为了赶时间复读,我于10月13日离开学校,但开学时所交学费、住宿费5900多元分文未退,我父母都是一介农民,学费己是东拼西凑,还有一哥哥在上大学,在11月18日学校打开电话,说可以退得学费1700百元,这与退学退费的规定不符,因此没有到学校办理退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