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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2人都是国营厂退休职工.2001年 因男方有外遇,与其协议离婚,所有财产平均分配.男方离开现居住房(福利房已完善半产权)由于法律知识浅薄,当时的达成的离婚协议未公正,完全没有法律意义,算是一种口头承诺.男方经济困难,根本没有能力离开现住房.其实我们双方都没有这个能力.离婚后只能居住在一起,(套内50平方)我住儿子的小房间,男方同儿子住大房间.这样的关系比婚前更加恶化,平平发生家庭暴力,根本无法正常生活,曾多次向厂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如何实质上的帮助及解决办法.就一直这样痛苦的生活至今.我想请问,我的所在当位,应不应该帮助我们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呢?现在,又因为厂区土地置换,我们的现在居住的房子又要拆迁,``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半了.求求好心的律师帮我````````!!

经济相关
2005-11-20 11:2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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