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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晚上8点左右,我从朋友家喝酒回到单位上网,见到一个网友,以前没见过面,随便聊了句,她问我有没有时间出去玩,我就答应她了,她打我电话,我告诉她大概时间到,然后叫上一个朋友一起去,9点左右见面了,(我朋友开车),我们在街上随便转了转,女方(也是两个人)提议去吃饭,我们答应了,去了一家火锅店,吃完饭十点多,我又问她们去哪玩,女答随便你们,我们就带她们去开房了,也很自然的发生了关系,可我们进去没一小时,警察就拿钥匙开门进来了,然后是拍照等等,让我们穿上衣服跟他们到了公安局,我们到公安局大概11点多,一直到第二天中午11点多,我朋友送来一万二千元钱以后,才让我们离开,当然当时说好是一万五,让我明天下午再送三千过去,关押我们的理由是嫖宿暗娼!当然我们事先并不知道对方是做什么的,网上告诉我是学生,发生关系前后我们也没有提过价钱,也就是我们根本没讨论过性和金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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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09:0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