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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8日,我驾驶一辆汽车在T字路口红灯转绿灯正常行驶,突然一轻便摩托车强行左转与我车发生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由于当时轻便摩托车车主漫天要价,故打110报案由交通部门处理,经过一个星期,对方借故不去交通部门处理,我则按照交通部门的要求去了几次都没有结果,上个星期五又去,由于他们的处理期限到了,给我一份责任认定书,写明根据交通法规38条规定,我违反了安全原则,负次要责任,当时我要求拿回我的驾驶证,承办民警说要罚款,理由是我负有次要责任。

行政纠纷
2005-11-20 12:1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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