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在11月10日以23800元接手了**食品专柜的经营权,我转让的前身崔先生给我写了收条(简述):收到王小姐**专柜经营权转让费23800元,他本人保证公司与我续约。二、崔先生跟**公司有一份合同在先,合同公司一方有代理人王**签名,并有**有限公司盖章。有几条重要的条款是这样的:1、合作方式:公司负责在各大超市签订经营合同交崔先生以加盟形式在(**负责店面经营,由公司供应*产品,乙方现场销售。2、合作时间自05年5月16日至06年5月15日,在经营情况良好、合作愉快,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到期后可以续约,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3、如崔先生要变更合同或转让,事先须公司同意,甲方收取适当变更合同手续费。(当时他收费1800元)。三、我在交钱给崔先生之前,公司深圳总代理王**口头同意我转让,并收手续费1800元(崔先生打借条)。同时也把与崔先生之前的那份合同上福田**涂掉了。答应次日签订正式合同。但是我找公司深圳总代理王**两次未果。最后于05年11月16日给我写了一张证明:王**总代理)同意我经营**专柜,王波同意以深圳统一供货价供货给我,本保证结帐给我。(也可优先续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