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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于2002年11月离婚,两人属于协议离婚,经济方面没有任何纠纷,在于户口的迁出问题,她是松江九亭镇本地人,结婚后将户口迁入我家(闵行区莘庄镇)。离婚后既然两人无任何瓜葛了,希望她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原住址,她本人口头也表示同意,但至今三年了仍未迁出(当初在离婚协议中未提及此事)。推脱的理由是她们当地派出所不肯受理户口无法迁入。今天我本人打电话跟松江九亭派出所咨询过,办理人员说只要她娘家准许迁入,派出所根本不存在不能迁入原住址的问题。再说她早已再婚,目前可以迁入的地方应该不止一个。

经济相关
2005-11-21 23:29: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