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由于我的疏忽,在发工资时,错将A君的工资存入了B君的帐户(银行代发工资形式),碰巧B君是刚离职人员,我只好垫付A君工资。 我多次通过电话告诉B君,她的工资发错了,要求她退回多发的款项给我个人,但其以各种理由不肯退回。 请问:B君这样做有违反法律法规吗?虽然是我的错失造成,但我已通知到B君,我有依据追讨款项吗?我应该如何追回款项呢? 根据员工花名册,我查到B君的身份证号、地址,我有法律依据凭资料到公安局报案,以追回款项吗?千元以下的金额,公安局受理吗? 谢谢!

其它综合
2007-07-21 11:34: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我哥哥因工地事故身亡 因要和工地负责人签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我对这个不是特别懂 怕错签协议对自己的利益有损害 所以想问问 这份协议该怎么写
  • 谢谢您的答复。
    但我还想请问:如何起诉呢?我需要先到公安局报案吗?广东省佛山市这边,起诉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呢?
    谢谢。
  • 可以起诉对方进行返还.
  • 应当到法院决绝
  • 可以以被告不当得利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你可以联系我就相关事宜进宪详谈!
  • 建议你委托律师咨询,可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可以请公安机关协调
  • 属于不当得利,但是在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你要举证证明你与对方确实不存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的约定,否则,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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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