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请允许我将我的详细情况告诉您. 我与我丈夫(他是军人)03年11月登记结婚.今年7月底他向我提出离婚.理由是我有乙肝.我心里很明白,我们的感情其实一直挺好的.若不是他家人的不支持让他产生思想负担,他应该不会这样做的.但现在事实是,他因为我有病要抛弃我.我非常伤心难过,表示不同意离婚.他也由于对我感到愧疚,提出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这个房子是2003年元月以他个人名义购买,首付6万元,其中自付3万元,而另外3万元是以每月向单位偿还1000元从单位借的,其余房款从03年8月份每月向银行偿还500元,后来到10月份装修房子时,我父母将他们给的彩礼8000元给他装修房子用,而我个人给了他现金一万元,今年搬进去住的时侯我又花了一万元置备家具电器等,我们才顺利搬进来的)现价值大约16万元 留给我,而我给付他两万块钱,然后继续偿还剩下的住房贷款五万元.房子的一切东西全给我. 可后来这两三个月(到10月底他还一直回家住,从11月他到单位住去了),他明确提出房子不可能给,而且也不打算给太多的钱.说我不同意协议他就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