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入学几天后,也就是11月9日,我因为一个英语单词不会念,所以我就找到一在校工作人员咨询,在无人的情况下我被此人骚扰,(当时就只有我和此人,无其他有利证人)后来我与校方协商要求退学,却遭到校方反对,说我是小题大做,不退还我所教的学费,(此间,对我骚扰的人有打电话向我道歉,我未接受),校方负者人说:不关学校的事,要告就告骚扰我的人.我逼于无赖,于今日(11.15)到所管辖的派出所报案,但警察说这没构成刑事犯罪,也不属于民事纠纷,我只有向警察说出我的要求.我要求对我骚扰的人给我书面道歉,校方要给我书面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