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月份我一个朋友c向我和我的2个朋友a,b借了10多万!当时他说自己的老房子要拆迁需要钱来调大的房子!我们分别借了给c。由于是好朋友的原因当时借钱的时候都很爽快,借条上都没有写好什么时候还钱,只是记录这有这个事情和借了多少钱!在后来我们知道他还向其他的人借了很多的钱。我们现在分别多次向他崔讨都没有效果!打电话都不接,上门催讨都避开我们不见!联系他家人都说他现在在外面没有回来!他自己在青浦那边经营花木的!我们去他的园地都找不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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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双挂号信到其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同一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由其本人或者同住成年人家属签收,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欠款,逾期不还的,自最后期限日的第二日起两年内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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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