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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近日购买二手房一套,于原房主商讨价格为14.5万元,76M²包括过户费,因为是同事,所以未签订协议。首付10万5000元,其中5000元现金,房主说用于过户(有旁证),原房主写有一张收条“现收到××人购××处房产10万5000元正,余款4万元待房产证办好后付清。但现在原房主不承认过户费由他负担,且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我并未到房产局去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原房主要走我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由他全权办理。我于十个工作日后到房产局缴纳了3500元,领到了房产证(原房主不知),房子实际面积比原房主所说的少了4M²,只有72M².请问:

人格尊严
2005-11-15 17:20: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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