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分居时间已达法定年限,男方也表示过同意离婚,但后来男方一直拖着不愿与女方见面,种种迹象都表明无意与女方善了.两年多期间和女方基本无联系或者就是男方为骚扰女方而发过短信息(因手机卡关系,目前信息已丢失).而且从女儿出生至今两年有余,男方也从未支付过任何生活费用给女方. 男方曾在一封书信中威胁女方说如果到时候他通知女方去潮阳办理离婚而女方不去的话,他会在公安局把女方的户口给注销,在没离婚之前女儿的生活他一分不会付!他也不愿意告诉女方他的联系方式.(有书信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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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联系到男方,法院将登报公告送达,届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交起诉状,但开庭时本人必须到庭,至于收费问题可以协商,不知是否要分割财产,孩子读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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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