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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是**的业主,11月9日一个73岁的老头(外表看挺硬朗),在没有家人陪护的情况下,到浴池洗澡,他先在水池中泡了一个小时左右,然后去淋浴,淋浴两三分钟突然倒在地上,后脑着地摔了一个口子(有搓澡的作证:站在淋浴头下正在冲时突然倒下了)。浴池马上打120急救电话、现场止血),并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经量血压为高压244。现在伤者住院治疗,家属找姐姐要求赔偿损失。姐姐认为老人摔伤是由于自身有病晕倒所致,家属没尽到陪护义务,不应该赔偿损失。浴池已尽到积极抢救的义务。而家属认为在浴池发生的就应该赔偿,他们认为是地滑滑倒的。姐姐很委屈,认为老人随时都可发生心脑血管高血压等疾病,假如是滑倒的,浴池在醒目位置已贴了注意防滑的提示,因为浴池的特定环境,地面相对较滑是客观存在的。每个顾客自己不注意,出现问题都要赔偿,倾家荡产也不够啊!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民事相关
2005-11-17 21:55: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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