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春节期间,我母亲因恶心、呕吐住院治疗,当时以为是高血压,所以就住院控制血压。经过一段时间后,血压控制住了,就办理了出院。今后夏天的时候,我母亲再次出现恶心呕吐,还伴有其它的一些症状,后经查实是肾衰竭引起的。在治疗肾衰竭的过程中,我在无意中了现在春节期间住院时的出院日志上,检查了肾功能,并且在日志上清楚地写着慢性肾功能不全,但当时的大夫既没有给用相关的药物也没有提醒我们注意监测肾功能,现在我母亲的病已经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医院里是否负有责任?医生是否有把检查出的而病人不知的病负有告知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