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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在郊游中我家的宠物狗在公共场所咬了一个4岁的小朋友,所幸的是伤的不重,在小腿上有2个牙印,在医生的诊断书上是这样写的,伤口浅,出血少,从被咬至今一个星期,伤口已经愈合.并且当即采取了正确的预防措施,即打了狂犬疫苗.本人当即承诺对此事负责.愿意承担由此事引发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费和交通费,还有误工费,但都应有依据!并愿意赔偿一定的费用(500元)作为表示歉意.但现在对方狮子大开口,问我索要营养费,还有精神损失费(5000元).我当即表示否定,愿意走法律途径了结此事!

其它综合
2005-11-17 20:10: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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