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路发生碰撞,对方老人60岁没站稳摔倒,后配合检查右侧肩袖损伤,她想保守治疗,不想手术,但是我们不想全部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并且也不太接受长期保守治疗,想尽快了解这件事,此事件老人未按交通信号行走,逆行穿人群同我发生身体接触碰撞。当时我选择了报警,已经配合对方诊断检查并且支付费用,现在后期发生费用我觉得责任不在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
看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谁是主责
-
协商不成受害方起诉,以法院判决为准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让对方起诉支付合理费用
-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需要交警出现场下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共包括十三项: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器具辅助费、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费、财产损失。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来判断都包括哪几项费用。如果您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前提下交强险范围内包括一万八的医药费、十八万伤残赔偿金、两千块钱财产损失不按责任划分,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赔偿。
-
报警警察怎么调解的?您不认可的赔偿,可以让老人走医保
-
可以暂时不赔偿,待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责任比例再进行赔偿。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