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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当时我们单位集资要求每为员工拿1-2万元。正式职工两万我是外聘的所以我就拿一万但我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只好向家里要了一万元,可是钱刚寄到邮局,单位有说不要钱了。这钱寄到兰州就花了100元手续费,我觉得再寄回去还要花100元,所以我向总经理提出把钱先放到单位等我过春节回家带回,当时总经理答应了就让我把钱交给我们的一个部门经理(李经理)让他先放到财务。当时我就找到李经理和他一起到邮局把钱取出来回到单位我就把钱交给了他。后来我也不急着用钱所以这钱一直在单位放到现在,前两天我家了有事需要用钱,我就向李经理提出要把那钱从财务取回来,他当事说钱在总经理那里让我去向总经理要。可是总经理有事不在,过了几天才回来,我就去找总经理说这事他知道后就打电话到财务查了一下,但是财务说根本就没有这笔钱存在也没这回事,我当时就傻了怎么会呢?我明明把钱给李经理了啊是他去财务放的钱啊。我就马上找到了李经理问他怎么回事,可他居然说他当时没有从我手里拿过这笔钱死活不承认,坏就坏在我当时没有要个收据没什么书面证据,也没有第三者见证,他一口咬定他没有从我手里接钱还说我把钱给总经理了。可我当时就是把钱给他了啊。 以下是律师的解答 暂未回复

公司企业
2005-11-13 07:29: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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