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前在书写遗嘱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此时该遗嘱就会有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
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
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