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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开原来的公司有三个月 但是该公司在10月份时把人家的工资打我卡上 我如数归还并亲自送去 在11月份又第二次把人家的工资打我卡上 11月7号打我电话要求再次归还 因上次送去连一声谢谢都没有 个人感情因素 本人不想归还了 又于当日把钱全部取出并消号 公司去银行查出我取钱的时间地点 说要告我 我本人认为除非叫当日的银行营业员来认人(我)不然没有证据 因为那张卡上面把我名字写错了 不是我身份证上的

经济相关
2005-11-09 12:5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