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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打算在二月份左右提出诉讼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在此期间,他在日本出差几个月,想将此事委托给律师,出庭的时候可以回来. 他们的结婚是在2004年2月18日.夫妻感情不和,曾经向女方提出离婚,但她不同意.她在结婚后到目前为止一直和小时候开始的一个男人密切来往,曾在婚后连续天天带此人到家里,那个人住在另一个房间.还有他们家的钥匙.但女方坚持说他们没有特殊关系,但是双方已经互相猜疑,结婚后几乎没有夫妻生活,2005年开始到现在完全没有.但是男方不想以这个理由提出离婚,只想以夫妻感情不和提出.财产方面,车和房子都是男方婚前财产,婚后的存款有9万元.婚后的按揭每月为1500元,男方愿意把存款的一半作为婚后按揭的那一半部分付给女方.希望一次可以离婚解决此事.

证券投资
2005-11-09 14:08: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在走之前至少要同律师签订代理合同,出具委托书,并交流必要的情况。
    2。可能的话,律师可以在其走前起草好相关诉讼文书并立案。然后就是等开庭了,时间也许是一个月左右,但现在是年底有时可能会特殊些。立案后可以考虑同审理法官沟通,提前通知。
    3。原则上讲,离婚案件当事人要亲自出庭,尤其是原告。没有特殊理由法官是不会同意的,但可以试试。
    4。以你说的情况,无明显事实,如果对方坚持,未必能一次离婚。但是我处理的相当多的案件在无明确事实的情况,不排除在诉讼中双方协商解决离婚的事,都是年轻人,对一个必然失去的婚姻在一定的情况下未必那么拘泥。当然,这不是能确保的,但也只有这一个办法。
    需要的话,可以和本人联系。杨文战律师 133668801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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