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沙井電子城簽訂一租賃合同,時間為一年即今年一月到今年十二月,壓金2400,租金一季度交一次,已交到九月三十日,從十月一日又要重新交本季度租金,合同規定:超過十五天未續交租金,則視違約,沒收壓金,但是因為本人資金周轉不靈,剛好十五號有一個月結單金額九萬收回可交租的,沒想到該月結廠因虧損老板跑了,致使本人當天無錢可交租金,當天(即十五號)已報警,且一天都在警局,十六號急忙去籌錢並交錢時,該電子城經理以拖欠租金超過十五天為由將我的壓金沒收,且一定要我們搬走,無耐之下我們只能搬出,可本人在該電子城已經做了三年,也有一定的客戶源了,我想請問,我們可以要回壓金嗎,因為那是因客戶跑了我們才沒有按時交租金的,這就該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而且第二天我們也去交租金了,警局里也有當天報案的記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