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谢谢,请您解答。事情是这样的,算起来有八年了。我在1997年毕业时去了沈阳低压开关厂,当时是签了5年合同。在2001年时,由于单位拖欠工资。我便出去找工作了。工作了一段后得知,单位已给我除名了。我也不能回原单位了。今年,2005年,我回单位办我的档案和养老保险的事情。结果我的养老保险帐户中是空的,一分钱也没有。厂长让我自己先垫付上,以后在给我。我为了办档案和养老保险,也只好同意了。我自己垫付了4263.34元,单位给我开了个收据。之后我找厂长交涉,希望要回属于我的钱。但每次都推拖要等到上面批下来。我去了好多次,结果都是要我等。今天我又去了,还是不行。我和厂长吵了起来,从谈话中,我得知,根本就没有向上面报,还让我等。这些本来就是我应得的,我在厂子中工作,就应该有我的养老保险。另外,单位还拖欠我7个月工资(384*7=2688)。现在,通过私人交涉我看是不可能解决的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应该怎么办呢。

证券投资
2005-11-11 10:57: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