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追问:你好,我是2009年通过区统一招聘的劳保协管员,当时招聘公告上只是写了薪资待遇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并没有注明此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我已经在此岗位工作十一年了,工资和社保有几年时间是村和镇财政都在发,又有几年是镇财政在发,最近两年是区人社在发,在这十一年期间镇政府镇社保中心断断续续的与我签定了3次劳动保障协管员合同书,有一份盖了政府的盖、有一份盖了镇社保中心的盖,还有一份只是我签了字他们没有盖章,现在上级部门以市是2011年下发的一个文件上写了劳保协管员在公益性岗位范围为由,公益性岗位原则上只能用3年最多可以用2次也就是6年自动清退,现在说我已经超过文件规定的期限为由将我辞退,但是从2009年12月到2019年4月我们的工资发放和社保都没有注册是公益性岗位,直到2019年5月开始社保明细上才注册了公益性岗位的字,工资存折上也才标注人社乡村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