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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因疏忽以单位名义打错了一张收条,2004年收条人将单位告上法院,一审我方胜诉,今年4月二审未审完我单位同意调解,调解后单位要承担近10万元的损失.此后单位一直未对我进行处罚.但从3月起就未给我发一分钱的工资,7月份,我因怀孕向单位请假,在我请假后单位下达了要我全额承担损失的决定,10月借此为由将我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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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6 12:11: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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