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婚前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婚前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是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
但是,也要详细区分婚前协议的性质,如果并没有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只是对于双方交往期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一定的约定,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只要双方在签署婚前协议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实践当中最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不能违背《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如果协议中对于结婚、
离婚设置了非常苛刻、难以接受的条件,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侵害了“婚姻自由”,而被判决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