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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3年6月与我市一个叫**超市签定了一份租房合同,为期5年,为此我投资78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开了个饭店,(装修都是在经过对方同意的)可是我装修好仅仅营业了4个月他却要和我解除合同,原因是他所在的底下室的超市经营不善付不起他的房东房租了,(房子的所有权是**地产公司,**他把一栋楼的一层和负一层全租 下来了,之后他把一层全租了出去,地下室他开了个超市)由于**没有和**公司交房租,所以**公司就于04年3月1号停了全部的水电,我就于04年4月起诉了***公司,04年11月一伸判万家福赔付我装修和一切设备,共计49万7千元,等到判决生效强制执行了,他又拿出一张银行的交费单,说是早在中院上诉了,于是已经签了生效的判决就做废了,中院通知要05年3月9号开庭,到现在也没结果。,去找申判长说要和领导汇报,每次都是这样要汇报,我就想问汇报有个时间限制没有,我该去找那些领导反映情况?

其它综合
2005-11-04 13: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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