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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显示已被刑事拘留第八十二条规定盗窃罪一般坐多久牢

刑事案件
2021-12-23 10:24: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金额及次数还有其他情况综合判断的。最好赶快请律师会见争取取保。
  • 盗窃金额是多少,什么时候法上的事情
  • 你好,是你家人被拘留了吗
    追问:金额应该达到了五千他也不是初犯
  • 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 盗窃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盗窃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 盗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 盗窃数额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 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 盗窃数额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仅是分别以此作为定罪条件的,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盗窃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分别以此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达二次以上的,或者每增加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两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的,或者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在医院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的;
    (4)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5)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盗窃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迫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7、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8、确因治病急需或生活所迫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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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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