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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块山地2006年开始租,租期30年,现在国家征用修路,我能分到征用费吗?

征地拆迁
2021-12-22 16:07: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你有权分享补偿费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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