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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必经程序,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自成立时就有效。但本案中,承包方有施工证只能说明本人有施工资格,如果发包方的楼房高于两层,则必须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建,否则该合同无效。
2、导致合同无效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发包方需要对工伤事故负担一定的责任,责任比例按过错程度判定。
3、甲方追工期与工伤事故的责任没有必然的关系。
4、村民修二层以下的住宅可以委托具有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的人修建;二层以上的房屋必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